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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有五大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26 17:40:59

职工医保有五大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障作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自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五大变化:一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部分抵扣个人缴费。具体按先缴费、后抵扣的支付办法,在每一医保年度的5月份,按*多不超过上一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2%部分的金额,自动将上述参保人员历年账户余额中的可抵扣部分划入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待其领取后一并划入。二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缴费部分可在次年由参保人员申请从其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资金中抵扣,每年抵扣不超过3人次。三是提高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比例由90%提高到92%。特殊病种住院前,其本期医保年度内按住院待遇结算的医疗费已累计达到7万元以上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5%。四是调整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五是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珈玛刀治疗等13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由25%下调为20%,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数字化摄影(CR、DR)等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由10%下调为5%。